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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电商设计师 宠物狗咬人,主人拒赔,法院这样判→
    发布日期:2024-09-13 02:16    点击次数:191

    电商设计师 宠物狗咬人,主人拒赔,法院这样判→

    本文转自:云南法制报电商设计师

    建模渲染

      活泼可爱的宠物狗不仅是我们的忠实伙伴,更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欢乐源泉。然而,宠物狗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。近日,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。

      2022年8月12日晚,张某与正要出门遛狗的吴某在电梯口相遇,不慎遭到吴某的狗扑咬,张某左小腿被咬伤。张某当即通知物管并报警,双方协商一致,张某到医院就诊并接种疫苗。待要支付费用时,吴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。张某遂将吴某诉至西山区人民法院,请求吴某支付注射狂犬疫苗费、破伤风疫苗费等费用。

      法官结合派出所出警记录和医院临床诊断,确认原告张某此次人身损害确系被告吴某饲养的狗所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电商设计师,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、管理人,应承担原告的损失赔偿责任。最终,电商设计师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治疗费及疫苗接种费共计2200余元。

      【释法】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,养狗人士在饲养过程中,要及时带犬只接种疫苗,并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,领取犬只登记证和犬牌。

      宠物主在外出遛狗时要尽到高度充分的注意义务,务必使用牵引绳,避免狗接近或惊吓到他人。此外,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如限制养犬种类、数量、遛狗区域等规定。

      社会公众也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,避免出现挑逗、追赶或打骂狗等行为;如遇到流浪狗或行为异常的狗,不要擅自处理或接近,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处理。

      本报记者 魏晓露电商设计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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